摘要:
一、定义1.逾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地点,谓之迟到。2.未达下班时间,因个人原故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而擅自离开公司,谓之早退。二、迟到早退之处分2)单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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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地点,谓之迟到。
2.未达下班时间,因个人原故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而擅自离开公司,谓之早退。
二、迟到早退之处分
2)单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总部、后勤、营运现场各人员按1元/分钟的标准扣款。
3)单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4小时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4)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本文图文信息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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