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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600634)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已完成案件受理阶段诉讼费缴纳等相关工作,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富控互动维权入口)
富控互动投资者此次提起索赔基于证监会对富控互动虚假陈述作出的第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等。
此外,证监会还对富控互动2013年至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众华所存在违法事实包括众华所出具的富控互动2013年至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众华所在富控互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在对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发起索赔同时,也可以要求有责任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由法院依法确定。对于可发起索赔的条件,初步认为在2014年4月30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最终的条件法院开庭后通过判决等形式确定。
另值得提示的是,2023年2月7日,富控互动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法院裁定自2023年1月28日起对富控互动进行重整。
3月28日,富控互动披露,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2022)沪03破420号裁定书,裁定确认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16人的债权。此外,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4月7日召开。截至目前,破产重整相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
许峰律师认为,如果富控互动重整成功,将对投资者索赔胜诉后的清偿问题形成利好,但前提是投资者主动发起相关法律程序并且债权依法得到确认,“不告不理”仍然是基本原则,提示投资者依法理性的行使相关权利,及时通过索赔诉讼等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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