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商所发〔2023〕140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1日交易时(即4月10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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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3〕140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1日交易时(即4月10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P2304、P2305、P2306、P2307、P2308、P2309、P2310、P2311、P2312、P2401、P2402、P2403合约和液化石油气期货PG2304、PG2305、PG2306、PG2307、PG2308、PG2309、PG2310、PG2311、PG2312、PG2401、PG2402、PG2403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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