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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4月10日讯(记者 夏淑媛) 近日,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共有119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合计269项。
整体来看,信用风险、股权投资管理能力成为险企“标配”,但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尤其衍生品(股指期货)投资管理能力较为欠缺。在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119家保险公司中,89家公司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80家拥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59家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的公司;37家公司具备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具备衍生品(股指期货)投资管理能力公司最少,仅有4家公司涉足。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2022年底保险机构法人名单,尚有73家产寿险公司不在此次《通报》名单之列,这也意味着这些机构暂不具备任何投资管理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关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是影响资产负债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基石。对于目前尚未完全取得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而言,要综合评估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的成本收益关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构建独立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保险公司最新投管能力出炉:119家投管能力分布不均,73家暂不具备投资能力
截止2022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27.1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5.35万亿元。
作为25万亿险资的主要管理人和大资管重要参与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对拓宽投资渠道、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均具有重要作用。
《通报》显示,截止2023年3月31日,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家,财险公司27家,人身险公司80家,再保险公司4家。这也意味着有目前有73家产寿险公司(61家财险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暂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
据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五项能力。具体来看:
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中华联合具备除衍生品(股指期货)以外的4项能力,包括信用风险、股权、股票和不动产管理能力。
中国人寿、泰康保险、阳光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均具备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人保具备股权、信用风险两项投资管理能力;中国太平只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27家财险公司中:永安财险、亚太财险和紫金财险3家拥有信用风险、股权、股权、不动产4项投资管理能力;鼎和财险、众安在线、国寿财险3家拥有3项投资能力。
80家人身险公司中:平安养老成为唯一拿下“大满贯”的公司,另有财信吉祥、国华人寿、恒安标准、前海人寿、同方全球、幸福人寿、友邦人寿、中荷人寿、中银三星、中有人寿、泰康养老、太平养老13家公司拥有4项投资管理能力。
4家再保险公司中:前海再保险拥有3项投资管理能力,中国人寿再保险和中国财产再保险拥有两项投资管理能力。
据财联社记者观察,保险公司所具备的投资管理能力数量分布并不均衡,由高到低依次为:股权投资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股票投资能力、股指期货衍生品能力。
《披露》显示,119家保险公司中89家公司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80家公司拥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59家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的公司;37家公司具备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具备衍生品(股指期货)投资管理能力公司最少,仅平安养老、长江养老、人保养老、国寿养老4家公司涉足。
在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李坚看来,多数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权投资能力,主要原因在于股票投资具有多种可替代的第三方产品,包括股票型基金、保险资管权益类产品、专户委托投资等,均可作为直接股票投资的替代性资产。
“而股权投资则不论是直接股权还是间接股权均需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才能开展此项业务。因此,优先发展无法通过第三方产品替代的投资管理能力成为拓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必行之路。”李坚表示。
此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将能力建设的顺序与资产配置的规模相结合。例如,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股指期货衍生品能力,这三项能力建设的选择顺序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比例顺序一致。
“保险公司一般均将大部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因此,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对于保险公司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也显得最为重要。”
中小险企投资能力建设统筹,需综合评估自营和委托投资成本收益
目前,保险资金已经成为我国A股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三大机构投资者。
业内人士介绍,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我国保险业形成了以保险公司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能、保险资管公司开展专业化投资为主的集约化运作模式,以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和委托业外机构运作为补充的资产管理格局。
在此模式下,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侧重于资产负债管理和股权、不动产等投资决策要求较高的另类投资为主,保险资管公司侧重于全品类投资能力建设,两者存在一定差异。
2020年以来,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开发建设了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作为保险公司开展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平台,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从系统运维、教育培训、自律查验、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2022年,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明确要杜绝投管能力“带病披露”“闯关披露”等现象。同年6月7日,保险业协会对保险机构首次自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合计249项。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在首次披露名单中出现的华安财险在此次《通报》中滑落,华泰财险新增上榜。
人身险公司中,首次披露名单中出现的大家养老、三峡人寿、富德生命、合众人寿、百年人寿5家公司也在此次《通报》中滑落,国民养老、小康人寿两家为新增险企。整体来看,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多为中小公司。
在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看来,对于中小公司而言,受制于资产规模和团队资源等因素,一般主要采用委托投资为主,或者委托投资与直接投资结合的方式。对于大中型公司而言,会考虑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以便更好引入市场化人才和机制,提升投资与资管能力。
“多数保险公司会在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左右后考虑设立资产管理中心;而当资产规模超过400亿-700亿元之后,很多公司会考虑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例如,目前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往往通过下设资管、投控子公司来进行各类投资业务的管理,相应的能力牌照也放在子公司,没有纳入本次通报统计之中。”周瑾介绍。
不同的投资模式对保险机构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直接投资,需要有覆盖投研、配置、择时、风控、交割执行等一系列的能力;委托模式或者基金投资,则更多需要投资人具备评估选择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管理人的能力。
对于目前尚未完全取得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而言,要综合评估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的成本收益关系,以经济高效的方式实现资金投资管理,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构建独立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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