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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辅仁(维权)(辅仁药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投资者须抓紧起诉。(*ST辅仁维权入口)
2020年10月27日,辅仁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辅仁药业)》(〔2020〕79号)”。
经查明,辅仁药业、辅仁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辅仁药业与辅仁集团、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辅仁控股)构成关联关系,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辅仁集团、辅仁控股构成关联关系。1、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3、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信息虚假。4、辅仁药业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辅仁药业和辅仁集团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辅仁药业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辅仁药业和其控股股东辅仁集团、案涉重大资产重组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辅仁药业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辅仁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买入*ST辅仁股票,且在2019年7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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