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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ST紫晶(维权)和*ST泽达(维权)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ST紫晶维权入口)
据证监会调查显示,*ST紫晶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违法事实。随后,上交所火速下达警示函,对*ST泽达时任独立董事郭筹鸿、黄苏文、冯雁,时任监事栾连军、赵宜军予以监管警示;对*ST紫晶时任董事温华生、时任独立董事王煌、时任监事会主席蓝勇民和时任副总经理武卓予以监管警示。(*ST泽达维权入口)
中介机构难逃追责
监管的重锤落下,中介机构也难逃追责。作为*ST紫晶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随后披露了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的公告,中信建投称,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用于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证监会表示,将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受理。
随后,*ST泽达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对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造假,情节恶劣,坚决严惩,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将按照过责相当的法治理念,综合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情况、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先行赔付制度对受损投资者有何影响?律师解读
对于*ST紫晶案,中信建投拟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此举对受损投资者有何影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需要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也可能因未勤勉尽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臧小丽律师表示,上市公司需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是多少,一般由法院判决认定。而先行赔付制度对受损投资者有着明显优势,先行赔付制下,股民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程序也不必等待判决结果披露获得支付赔偿款,而是由中介机构先拿出一笔赔付资金,支付给适格的投资者。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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