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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5日讯(记者 彭科峰)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集中下发多份行政处罚,对杨光雄、黄初荣、徐坤、孙道云、王明留、吴克全、袁胜举等多名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员工处以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一时成为业内罕见情况。
财联社记者梳理相关裁判文书后发现,上述银行业员工均涉及贷款资金挪用窝案,其金额从百万到两千多万不等,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介于2006年至2017年期间,均已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红线”。
农信联社贷款资金挪用窝案,金额百万到千万不等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杨光雄、黄初荣、徐坤、孙道云、王明留、吴克全、袁胜举等人均为宣威市农信联社系统员工,大部分人均从事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信贷员或相关工作。上述被处罚员工中,目前已有多人的犯罪事实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
比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杨光雄于2002年至2017年1月分别在云南省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格宜、宝山信用社工作,担任综合柜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办理客户存取款业务。
有关部门查明,2006年2月至2017年期间,杨光雄利用其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违规操作办理贷款归自己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冒用名义贷款者多达36人)。最终,法院认定杨光雄涉及贷款共计209.5万元,至今仍有206.8万元未归还。最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认定杨光雄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相关信息也显示,袁胜举系宣威市信用合作联社普立信用社原主任,被有关部门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违法放贷罪,且其非法所得人民币高达679.93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再比如,张荣昌本系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岱信用社信贷员,在2012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未依法履行贷款调查职责,违法发放贷款395万元,造成357.96万元未归还,当地法院认定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此外,浦强原系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岱信用社职工,被捕前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当地法院认定,2015年至2017年期间,浦强作为宣威市信用合作联社海岱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贷款调查职责,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660万余元,至今仍有2534.4万余元未归还,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业内称根源在于银行放贷权的“两难”,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作为一个地级市的农信联社系统,居然发生了数量如此之多、涉及放贷的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巨额损失无法追回,当地的农信联社的监管和内控肯定是存在问题的,这一点无法回避。地级市乃至该省的农信联社的高管需要有所反思。”5月5日下午,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这位分析师认为,此类窝案的发生,其根源在于农信联社的放贷权问题。而在实际操作中,农信联社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收放两难”问题一直存在。
“很多时候,地方政府需要从农信联社获得贷款,那么就必然希望放贷的手续简单化,这客观上也为杨光雄等此类不法分子创造了灰色空间。”该人士认为,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个问题短时间内恐怕没有解决之道。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此类违法放贷在基层农信联社系统一再发生,监管的力度不够应该有直接关系。他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些问题重重的农村信用社未来大概率会被大银行兼并或者彻底消失。
上述分析师也认为,中国的银行数量目前来看“已经有些过剩”,“大鱼吃小鱼”的合并未来应当是大趋势。其认为,在服务农村金融方面,一些城商行或者股份行也有不错的表现。但出于某些原因,尤其是县一级的地方政府不希望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消失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信用社还会继续发挥作用”。
该分析师认为,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现阶段不断加强外部的监管力量,当是应对此类农信联社系统违法放贷窝案的有效手段,这方面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当发挥更大作用。“当然,目前银保监会系统的改革已经启动,国家正在筹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信此类自上而下的监管系统建立后,农信联社的监管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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