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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维权)自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受理。近期,广州中院下达了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广州浪奇的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理应对其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获得了一审胜诉。(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广州浪奇索赔案件争议最大的是案件的揭露日,广州浪奇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自曝巨额存货不翼而飞,并于2021年1月9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在索赔案件中大部分投资者以2020年9月28日作为揭露日,另有少部分投资者以2021年1月9日作为揭露日,广州中院认为,广州浪奇 2020 年 9 月 28 日对外发布《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的内容符合虚假陈述足以满足“揭露”“更正”之本质要求,且公告发布后股价亦体现了证券市场对该公告的信息的明显反应,因此法院最终确定 2020 年 9 月 28 日为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揭露日。
目前广州浪奇索赔案件收到的是广州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预计后续广州浪奇有较大的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才能算是尘埃落定。从目前情况看,后续预计还会有不少投资者会加入索赔的队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我们收到的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州浪奇索赔时段为: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且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广州浪奇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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