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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admin 2023-05-26 6
华控赛格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华控赛格(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华控赛格维权入口)  2023年5月23日,深圳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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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华控赛格(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华控赛格维权入口)

  2023年5月23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控赛格,股票代码:000068)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华控赛格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 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华控赛格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华控赛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华控赛格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买入华控赛格股票,且在2023年2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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