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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黄华
界面新闻编辑 | 谢欣
5月28日,港股上市公司远大医药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关其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在急救药原料药交易中的垄断行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通过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垄断协议,在中国境内实施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这两个产品的垄断销售。
当前,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处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按该公司于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1.36亿元。同时,武汉汇海也被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对于前述事件,远大医药在5月29日回复界面新闻时表示,以公告内容为准。
据远大医药公告,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该公司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
就事件影响而言,远大医药表示,上述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3.48%和15.85%,集团也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管治水平。公司认为,本次的行政处罚不会对集团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前述消息影响下,5月29日,远大医药开盘后跌超10%。当前,该公司的总市值约160亿港元。
近年来,由于原料药垄断销售,国内受到惩处的企业并不少。就本次涉事的原料药品种而言,无论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还是肾上腺素,均属于急救用药。此前,这两个产品在国内的获批单位并不多,这也为相关公司的垄断谋利行为奠定基础。
据企查查,此次被罚的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为“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生产救命药二巯基丙醇原药的武汉制药厂。它创建于1939年八路军太行山革命根据地,长期被列为国家战备储备急救用药和麻醉品定点企业。该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2014年预计销售收入就达到25亿元。
目前,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是远大医药集团持股99.84%的公司,也是集团的核心企业。集团方面,远大医药2014年营收突破30亿港元,此后业绩快速成长。远大医药集团是国内布局最全的企业之一,该集团旗下拥有30多家成员企业,业务涉及呼吸及重症抗感染、肿瘤、心脑血管急救、眼科、心脑血管精准介入等。
2020年-2022年,远大医药集团的营收为63.53亿港元、85.98亿港元、95.62亿元港元;若剔除Telix的投资影响,集团的归母净利润在2018年-2022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6%,2022年的归母净利润为21.37亿港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由武汉汇海实际包销控制的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振东泰盛)正是当时国内唯二拥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生产资质的企业。
由此,经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的多次沟通,2016年6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于是,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便成为了国内市场上前述两种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
同一时期,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也给予了武汉汇海补偿。一方面,该公司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另一方面,公司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产品,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在前述协议之下,涉事产品的原料药供应和制剂销售由此受到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控制,该公司进一步推高了急抢救药品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前,这一领域的竞争在增加。据A股上市公司亿帆医药公告,今年3月23日,中国境内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获批企业数目增至3家。除了新获批的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之外,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是另外两家获批单位。
并且,在今年3月13日,亿帆医药全资子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成为了亿帆医药的原料制剂一体化品种。根据IQVIA数据,2022年1-3季度,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制剂国内市场规模约11.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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