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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日,陕西航天动力(维权)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航天动力,代码:6003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航天动力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在2022年8月12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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