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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合众人寿一营销服务部被罚1万元

admin 2023-06-13 9
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合众人寿一营销服务部被罚1万元摘要:   6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四营销服务部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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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四营销服务部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合众人寿一营销服务部被罚1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3〕4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四营销服务部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二期商业综合写字楼第10层1009、1010

  负责人:李晶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四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你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营销服务部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营销服务部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经查,发现你营销服务部50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虚假,2人无档案记录。以上人员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入职你营销服务部。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入司档案、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营销服务部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你营销服务部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营销服务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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