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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总数为41,749,992股(含因误操作卖出又买入的股份)。剔除因误操作卖出又买入的20万股公司股份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41,549,992股,占公司2023年6月12日总股本的1.16%,回购最高价格5.1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69元/股,回购均价4.8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7.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2023年6月12日,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申报指令误输入成“卖出”申报指令,以5.13元/股的价格卖出了公司股票20万股,成交金额102.60万元。上述行为主要是工作人员因疏忽导致的误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公司已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梳理总结回购操作流程,重点强化回购操作技术环节的审核与监控,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对本次事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股份总数”变化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本次回购前”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5月4日的公司总股本,“本次回购后”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6月12日的公司总股本。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853,400,000股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流通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1,549,992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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