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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情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超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杜超先生通知,近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超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长期投资价值及战略规划的认同。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系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杜超先生无后续增持计划。
(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高管此次增持均为自有资金买入,属于个人行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期限:2023年6月15日起3个月内
●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增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增持)
● 增持价格:本次增持后,在应流股份二级市场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时,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应流先生的通知,杜应流先生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后续仍将继续增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及后续增持主体:杜应流
本次增持前,杜应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41,311股,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3,374,851股。本次增持后,杜应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041,311股,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3,374,851股。
(二) 杜应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杜应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35,20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本次增持实施后,杜应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35,30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4%,上述股东继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杜应流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杜应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对公司的股份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及后续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业务持续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及后续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及后续增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次增持),在应流股份二级市场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时,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15日起3个月内。
(五)本次及后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承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超过12个月且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中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微信号
15618884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