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
15618884964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9日(T-9日)至2023年6月27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3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6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572,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715,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178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1,857,500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6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盘古智能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715,00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盘古智能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认购金额上限的差额用于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跟投主体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国金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1,857,500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
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7月3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5 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盘古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报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系统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68826139、021-6882613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盘古智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已关联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四步:报备资料上传
1、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中,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对应的“下载模板”按钮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对应的“导出PDF”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填报并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以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由托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3、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点击“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对应的“导出PDF”按钮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请保持手机畅通。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确保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盘古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披露后的当日(2023年6月19日,T-9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2023年6月2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8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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