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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 李亚男
6月20日晚间,卓胜微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壮)先生与YI GEBING(易戈兵)女士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具体来看,公告显示,卓胜微股东许志翰、FENGCHENHUI(冯晨晖)、唐壮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33.36%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壮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9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而易戈兵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唐壮与易戈兵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唐壮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5万股股份转让给易戈兵。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壮持有公司股份81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易戈兵持有公司股份327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6月20日收盘,卓胜微报收104.12元/股。按最新收盘价计算,唐壮与易戈兵“分手费”对应的市值高达约34亿元。
不过,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据了解,易戈兵与唐壮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易戈兵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全权委托给唐壮行使。
鉴于易戈兵与唐壮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唐壮在权益变动前后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不变,仍为409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实际控制人的共同表决权仍为33.36%,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对于双方在离婚分割时选择“分股不分权”的情况,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不会因为离婚而导致实控人发生变动,影响双方的利益,所以更容易达成“分股不分权”的妥协。
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分股不分权’表明当事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持乐观态度,一定程度上释放了积极信号。但实控人持有的股权被分割稀释,可能会存在潜在的管理问题。”
事实上,实控人离婚往往会导致公司股价波动,甚至引发“套现”质疑。
记者查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现,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易戈兵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根据双方约定,易戈兵每年可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股份总数量的10%,另承诺在唐壮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双方确认在满足该限定条件且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经唐壮授权同意,易戈兵可不受限于每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股份数量10%的约定。
吴婉莹表示,离婚后另一方就放弃表决权部分的股权进行减持,一方面可能因为权利受限而流动性不佳,另一方面该举动也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但具体影响的程度及时间还是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后续管理安排而定。
“‘分股不分权’的情况下,短期内减持的可能性有限,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有太大冲击。”沈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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