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6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冠福股份(维权)(0021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福州中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此次已非首批投资者获得胜诉,前期已有不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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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冠福股份(维权)(0021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福州中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此次已非首批投资者获得胜诉,前期已有不少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虽然此次一审后冠福股份提起了上诉,但对判决结果不会有影响,该案此前已有过生效判决。(冠福股份维权入口)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对于原告等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8月22日之后,揭露日2018年9月4日之前购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直至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而遭受的损失,在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影响后,应当予以赔偿。
冠福股份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冠福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如果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判决。该案诉讼时效已仅剩下最后半年,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不要错过索赔机会。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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