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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admin 2023-06-28 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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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9,468,250.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6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熊盛捷、赵秀丽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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