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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274,75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14%。本次拍卖完成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裁定,亦未获悉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成都中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志昌顺所持有的公司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现已结束。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item.taobao.com)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上述竞买人,尚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裁定,亦未获悉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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