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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日,西陇科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西陇科学,证券代码:002584 )发布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广东证监局查明,西陇科学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爱睿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5.96亿元、利润合计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8亿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亿元,利润合计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亿元,营业成本合计7.77亿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 年 4 月 29 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是否获赔、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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