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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推销电话、短信频频骚扰,让消费者烦不胜烦。近日,全国首个地方小贷消费者保护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对小贷公司的营销宣传活动进行规范。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对外进行营销宣传,并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受营销信息的方式供其选择。不得过度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混淆利率,不得以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
以上营销宣传活动包括以营销为目的,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工具就产品或服务进行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推广等。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
据了解,指引共六章四十一条,涵盖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行为规范、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旨在保护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
在机制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指引明确了责任归属、机制建设、内控制度、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在行为规范方面,指引提出了适当性、真实性、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质量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公序良俗秩序、信息安全权、债务清收、合作管理等要求。
在消费争议解决方面,指引制定了消费争议与投诉、鼓励协商、多元化解、争议处理渠道、处置要求、信息提供、不予受理及终结、受理及告知、自查报告、档案管理、依规处理等细则。在监督与管理方面,指引包含机制建设、监管措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容易引发争议的催收问题上,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收时,应依法合规开展,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清收资料保管。不得采取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散布个人隐私、骚扰借款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沟通时,应主动表明清收人员身份、委托机构名称等信息。
指引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存在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清退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对于消费争议的处置要求,指引提到,小额贷款公司收到消费争议诉求后,应及时办理;对于属于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争议事项的,应受理;对于不属于本公司消费争议事项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小额贷款公司受理消费争议后,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充分了解消费者诉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有关处理情况,但因消费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告知的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告知消费者处理情况时,应说明对消费争议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可以采取的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
同时,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处理台账,保存受理、核查和告知等全流程档案,保留邮递证明、短信或邮件截图和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明材料。档案保管时间自投诉办结之日起不少于5年。
此外,指引还鼓励消费者采用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和解或者提请地方金融工作管理部门、调解机构调解等方式处理消费争议。同时,指引要求,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于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该指引规定的投诉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告知投诉人,未告知的,视为受理。对于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投诉申请,应决定不予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受理的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予以答复。
据了解,指引设置了过渡期,在指引公布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不符合该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指引施行后6个月内达到指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将被采取监管措施,包括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或者承诺;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为什么全国首个地方小贷消费者保护规定会诞生于重庆?界面新闻关注到,重庆是小贷公司的聚集地,其互联网小贷公司数量和贷款规模均名列前茅。
截至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801家,其中,重庆共有小贷公司236家,具备开展为网络贷款业务的合计45家,占全国互联网小贷数量近四分之一,蚂蚁、度小满、美团、海尔、京东、苏宁等多家头部平台均将旗下小贷公司设立在重庆。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重庆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达2004.14亿,排名全国第一,占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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