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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停牌一天,于2023年7月2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2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金正(维权)”变更为“金正大”,证券代码仍为“00247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告公布了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2021年11月24日-25日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确认,公司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因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二)(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1、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年4月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20005号)。2023年7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3)第020101号)。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
公司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告表示,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该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7月21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3年7月2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将由“ST金正”变更为“金正大”,股票代码仍为“00247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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