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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佳业:拟向公司执行董事等授予422万股股票增值权 占总股本2.88%

admin 2023-07-26 12
京城佳业:拟向公司执行董事等授予422万股股票增值权 占总股本2.88%摘要:   观点网讯:7月26日,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建议采纳股票增至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授予方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3年7月26日,京城佳业董事会已审议及批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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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网讯:7月26日,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建议采纳股票增至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授予方案的公告。

京城佳业:拟向公司执行董事等授予422万股股票增值权 占总股本2.88%

  公告显示,于2023年7月26日,京城佳业董事会已审议及批准建议采纳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授予方案,并拟将该计划提交予北京市国资委及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及将相关授予方案提交予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该计划须待北京市国资委及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授予方案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并待该计划生效及有关授予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公司可能会因应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修改该计划的条款及相关授予方案。

  该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激励工具。该计划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每份股票增值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可在该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获得一股H股行权日市价高于行权价格的增值部份收益的权利,由该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计划的生效日为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之日,该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起的六年。

  本次的激励对象为该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法规政策限制参与的人员。

  该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及在该计划有效期内,不得向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票增值权(包括已行权和尚未行权的)。

  待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采纳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且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相关议案后,该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的股票增值权(其中首次授予342万股,预留授予80万股),所对应的H股股票数量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88%。在该计划被采纳之后,董事会将根据该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授予日,并向激励对象正式授予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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