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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赛为智能(维权)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律师提示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赛为智能维权入口)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为智能,证券代码:300044)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认为,赛为智能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赛为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虚假陈述赔偿规定》第32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21年4月29日,赛为智能年报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赛为智能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等提出质疑。此后两个交易日,赛为智能股价均跌停。2021年4月29日,或被认定为揭露日。
章祥兵律师认为,赛为智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起算日,不再是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或为2024年4月2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赛为智能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赛为智能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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