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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优化风险因子,引导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具体来看,《通知》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郭振华向界面新闻指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缓和险企偿付能力下降的压力。“权益最低资本系数下降0.05到0.1,公司最低资本只会下降2%到5%,影响不大。核心资本占比从35%提高到40%,估计中型公司的充足率提高 10%左右,小型公司提高15%左右。”
《通知》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促进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表示,优化资本计量标准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间接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
《通知》对保险公司风险因子也进行了调整: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另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风险因子即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下调风险因子,将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资本市场。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向界面新闻表示,放宽险资这样的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理论上可以为市场带来更多资金、有利于投资者看多。
王军辉表示,长期以来,面对无风险利率下行趋势,加大权益资产配置一直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然选择。本次政策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王军辉认为,《通知》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鼓励长期价值投资,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如第十条明确保险公司季度报告中要公开披露近三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相信这一政策的及时出台对于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同时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王军辉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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