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9月18日,603803瑞斯康达(维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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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603803瑞斯康达(维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瑞斯康达维权入口)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0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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