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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88849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992,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0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992,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92,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增补林怡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92,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7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裁蔡钦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鉴于江春梅女士已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林怡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蔡钦铭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林怡峰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主任委员:郑丽惠(独立董事),委员:徐青(独立董事)、蔡钦铭(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徐青(独立董事),委员:王颖彬(独立董事)、林怡峰(董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9)。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7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文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100万元,期限27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福建沁园春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地下车位作抵押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持有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268号南平云澜小区车位、住宅、商铺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福州华信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拟为华信实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同时福州华信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3、公司拟为华信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同时福州华信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408C(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严金炜;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灯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棉、麻销售;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东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93.8%股权,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其6.2%股权。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未持有福州华信实业股权,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为福州华信实业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不需要回避表决。福州华信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福州华信实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华信实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9,539,549.70元,总负债106,603,133.03元,净资产212,936,416.67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3,250,218,958.23元,利润总额39,833,808.12元,净利润29,875,356.09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45,234,223.13元,总负债95,582,532.48元,净资产249,651,690.65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217,109,846.79元,利润总额36,715,273.98元,净利润36,715,273.98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100万元,期限27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福建沁园春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地下车位作抵押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持有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268号南平云澜小区车位、住宅、商铺作为抵押担保。
2、公司拟为华信实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3、公司拟为华信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上述协议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福州华信实业为公司多年贸易合作伙伴,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双方贸易业务的稳步发展,福州华信实业企业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贷款逾期情况,且福州华信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盛融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申请2,000万元、2,000万元、41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担保事项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多年贸易合作伙伴,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双方贸易业务的稳步发展,该企业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贷款逾期情况,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4,1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7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24,686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0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8,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8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7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木建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以下简称“森成鑫(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6个月。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4.81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21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596亿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3-4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36,150万元(调剂后),目前实际已使用100,594万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6,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9,556万元;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目前实际已使用98,00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3,0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公司为森成鑫(厦门)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调剂后),实际已使用1,000元,本次担保实施使用额度5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5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401(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吴静;
5、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商品房代销、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业务咨询;甲醇、醋酸乙烯酯、苯乙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的批发经营、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化肥、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鱼粉及饲料、植物油、粮油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0,198,607.79元,负债总额2,002,761,393.94元,净资产357,437,213.85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655,503,831.86元,净利润31,215,978.29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589,910,209.31元,负债总额2,229,118,614.81元,净资产360,791,594.50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3,443,628,727.34元,净利润3,354,380.65元。
(二)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0年10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528(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李俊;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5%股权,陈健持有其30%股权,廖星华持有其8.3%股权等;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0,522,861.44元,负债总额911,106,598.98元,净资产149,416,262.46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917,747,838.48元,净利润11,048,121.40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40,001,560.83元,负债总额1,081,895,585.57元,净资产158,105,975.26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204,413,758.00元,净利润8,690,534.20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提供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三)森成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509-05;
4、法定代表人:李俊;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贸易经纪;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方森成鑫(厦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465,776.09元,负债总额94,406,780.11元,净资产21,058,995.98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76,065,589.54元,净利润738,549.70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69,255,523.89元,负债总额147,788,588.30元,净资产21,466,935.59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50,030,731.83元,净利润407,939.61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森成鑫(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6个月。
上述协议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3年度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其中被担保方福建三木建发、森成鑫(厦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为福建三木建发、福州轻工、森成鑫(厦门)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7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24,686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0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8,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8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8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提案1.00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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