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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宜生(宜华生活)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月2日,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杨某等6名投资者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示范判决案件,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汕头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宜华生活向杨某等6名投资者按照损失测算金额赔偿投资损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刘绍喜、刘壮超、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对宜华生活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14名时任高管对宜华生活的债务承担0.3%至60%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宜华生活股票索赔案的全国首个胜诉案件。
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会决定:对宜华生活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宜华生活案列为其中。宜华生活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
2023年8月31日,宜华生活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有400多名投资者起诉,索赔总金额2.5亿元。章祥兵律师表示,本人代理的示范判决案件生效后,法院会加快其他投资者案件的审理。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宜华生活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宜生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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