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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程鹏 杨夏
增产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陕西煤业(SH601225,股价22.12元,市值2144.53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92.6万元;未办临时审批非法临时占用林地,中国铁建(SH601186,股价7.65元,市值1038.83亿元)控股公司收到52.02万元罚单……
2024年1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43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4年1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陕西煤业2023年内未批先建被罚超千万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4家上市公司。其中,10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54.57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煤业控股公司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因增产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92.6万元。
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3〕153号的处罚书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20日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产能1500万吨/年核增为2000万吨/年,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9月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92.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陕西煤业发布的2023年度半年报显示,陕西煤业旗下多家企业在2023年上半年因增产未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共计被罚4次,罚款共1019.58万元。其中,截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布时,前述处罚中,有2次处罚已整改完成。此外,另2次处罚已完成项目环评编制,由于相关环评未取得批复意见,待取得批复意见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予以受理。
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陕西煤业,接线人员表示,该环境处罚是近两年较为普遍的问题,前两年国家发布了稳价保供的相关政策,该司作为陕西地区煤炭行业特大型能源企业承担着稳价保供的任务,释放产能。后续也将缴纳罚款,积极作出整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山鹰国际(SH600567,股价1.91元,市值85.39亿元)控股公司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拓环保)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文号为嘉环(盐)罚﹝2023﹞34号的处罚书显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于2023年8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取污染物在线监测数值发现,2023年8月8日17、18时氯化氢折算浓度(时均值)分别为132.42mg/m3、121.49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60mg/m3(时均值),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计量检定并取得校准证书。该(单位)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罚款20万元。
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山鹰国际,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查看采访函,并去汇报相关情况。1月5日,山鹰国际通过电子信箱回复表示,该处罚相关信息已在海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将根据交易所及证监会信息披露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针对该则环保处罚,山鹰国际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的内部调查,并第一时间出具了情况说明反馈海盐县生态环境局。本次环境处罚是自爱拓环保2021年投产以来第一次出现的偶发情况,同时爱拓环保已针对此次事项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方案,包括不断改进工艺流程、提升环保设施、加强员工环保培训等。
环保处罚:中国铁建控股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被罚
本期数据显示,中国铁建控股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高铁项目工程施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罚款52.02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济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的处罚书显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在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临时占用3.468公顷林地,现场植被及立地种植条件遭毁坏。”依据《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被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罚款52.02万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由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监督完成。
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铁建,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汇报相关采访诉求,后续再联系答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本期数据中,潞安环能(SH601699,股价23.19元,市值693.71亿元)控股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罚款31.6794万元并限期改正。
文号为晋林罚决字﹝2023﹞第040028号的处罚书显示:“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在克城林场林地内倾倒煤矸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933平方米(合4.4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处罚。
处罚内容如下:1.责令限期于2024年5月25日前依据《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共计31.6794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实习生邓宇瀚、王可欣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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