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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晚,思美传媒(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思美传媒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此前,2023年11月29日晚,思美传媒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同时,思美传媒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思美传媒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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