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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是直通车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发放赔偿款共计2.8亿余元,已发放完毕。至此,备受关注的泽达易盛案终于尘埃落定。
“泽达易盛案”代表人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时表示,在泽达易盛案这样一起证券集体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能够让原告、被告双方最终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既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又实质性地化解了证券市场风险,系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维权、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在中国证券民事诉讼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采访实录摘编如下:
国是直通车:最近泽达易盛案引发广泛关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李云: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特殊。2019年,中国证券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泽达易盛是202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即在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实施以后才上市。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和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作为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在此次案件中,我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之一。2023年12月底,在各方努力下,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的7195名原告投资者获2.8亿余元赔偿。过程中,我们代理人积极参与了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了公益律师应当履行的职责,最终也算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投资者服务中心交给我们的代理任务。
国是直通车:回顾此次案件,有哪些细节让您印象深刻?
李云:泽达易盛案是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案,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的第一案。应该说,参与整个案子的过程其实印象都比较深刻。
细节方面,以公益律师和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在处理案件相关事务过程中,相对于平时代理别的案子,我们会更加理性平和、规范严谨。因为我们是作为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代理人来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各方面要求上必须更加规范、严谨、审慎、专业。
国是直通车:泽达易盛案是继康美药业案之后我国资本市场第二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泽达易盛案和康美药业案,在解决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李云:概括地讲,泽达易盛案和康美药业案在解决方式上的不同在于,泽达易盛案是调解结案,康美药业案是判决结案。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注重的是在合法基础上的自愿原则,必须双方自愿才能调解,不愿意参与调解的原告投资者可以申请退出。
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本案原告的代表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意了本案的调解方案,而且投资者服务中心及时将同意调解的相关理由,以及投资者可能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进行了公告披露,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充分体现了调解的自愿原则。
国是直通车:泽达易盛案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有何意义和影响?
李云: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仍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阶段。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其本身要求就是要均衡市场各方主体利益,建立符合中国资本市场特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和规则。
在泽达易盛案这样一起证券集体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能够让原告和被告双方最终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既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又实质性地化解了证券市场风险。该案系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维权、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业内一些专家认为该案在中国证券民事诉讼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某种意义上我个人也认同这一观点。
国是直通车: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下一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关键在哪里?有什么具体建议吗?
李云:作为一名从事证券法律实务的从业人员,我认为下一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达到进一步稳定预期的作用,即通过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让市场主体对市场的未来形成更加稳定的预期。就具体建议而言,我认为在司法审判的实践当中,证券精准司法是比较重要的,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案件裁判的教育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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