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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东方园林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二股均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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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东方园林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二股均可索赔摘要:   2024年1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慧辰股份(688500)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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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慧辰股份(688500)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东方园林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二股均可索赔

  慧辰股份虽注册在北京,但因属于科创板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前涉及虚假陈述索赔的科创板股票已经有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力源科技(维权)等案件,该等投资者索赔案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此前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2024年1月21日晚,东方园林(维权)(002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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