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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刘佳
时值北方小年这天,央行公示多张罚单。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2024年首批行政处罚公示,涉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评级机构。
从处罚金额看,各家评级机构被罚从700多万元到200多万元不等,罚款金额合计超34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相关机构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等。针对相关违法行为,央行也对相关机构及时任相关负责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是在2023年11月7日。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罚单披露具有延时性,以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为标准,也并不代表违规行为就发生在当年,有可能相关调查或检查工作是在2023年11月之前就已经进行,是对之前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高额罚单也并不能简单地与限定时间内违规行为高发直接划等号。
6家评级机构合计被罚3446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被罚金额最大,达到768.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违反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共5个违法行为类型。
同时,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王某方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时任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某红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被警告和罚款13万元。
处罚金额排名第二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违反一致性原则共5个违法行为类型,被央行警告,罚款741万元。同时,时任联合资信总裁万某伟被警告,罚款27万元。
紧接着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反独立性要求和违反一致性原则共3个违法行为类型,被央行警告,罚款726.75万元。同时,时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丁某樑因对违反独立性要求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10万元。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00.995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管理评级业务档案共6个违法行为类型。时任中证鹏元常务副总裁秦某朝和副总裁黄某分别被央行警告罚款3万元和9万元。
而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12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与此同时,时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级分析总监 Eastham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而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央行对这些评级机构的处罚主要是因为相关机构违反了独立性要求、一致性原则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规定。”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评级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的一种,可以说是市场化监督体系的守门人之一,因此必须秉持独立性、一致性原则并符合行业行政监管要求。
在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看来,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券市场中重要的服务机构之一,公平、公正、客观地开展业务,进行完善、及时地信息披露,对于整个市场、行业和投资者都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信用风险暴雷事件的增加,原本一片‘和谐’的评级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周毅钦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几家被处罚的机构都是国内最主要的评级机构,央行秉承严监管原则,针对评级公司的独立性、一致性原则以及信息披露问题开出了多张大额罚单。”
就上述罚单较多的评级机构在当前有何整改计划,记者致电了部分上述公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监管趋势将更加严厉
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
信用评级业务,是指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显示,截至2023年7月14日,全国共有52家信用评级机构获得央行备案。
按照前述规定,信用评级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投资人、评级委托人或者评级对象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由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相关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评级业务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谈及此次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超大额罚单,柏文喜表示,如果评级机构违反了相关原则或规定,就会对其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因此,央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对这些违规的评级机构进行了处罚。
“超大额罚单可以促使评级机构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其评估质量和准确性。这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和市场提供更好的服务。” 柏文喜补充道。
前述业内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无论是此次罚单力度和处罚家数都是迄今为止最大最多的一次,也显示出为了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对于评级公司的监管趋势还将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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