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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多伦科技(维权)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2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多伦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经查,多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 AI 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2、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多伦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多伦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多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多伦科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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