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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证监局网站官网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信息,湖南某地级市AA+城投公司因为两只公司债券存在未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两只公司债券分别由两家证券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监管机构可能也会因此对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根据湖南证监局网站的公告内容,该AA+城投公司涉及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1、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涉及两只公司债券产品且均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从城投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实践来看,私募债占比非常高,也是涉及违规行为最多的产品,因此也就成为了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2、违规行为包括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违规使用方式,因为从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来看,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并不多,该城投公司也没有直接的相关业务。因为未披露穿透之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用途,所以不确定最终的实际用途是什么。
3、违规行为还包括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这是一个相对常见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方式,但是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只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变更进行表决,是完全可以变更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方式的。
4、发行人主动纠正了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从公告内容来看,两只公司债券涉及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时间分别为4个月和1个月,持续时间并不长,而且是发行人主动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中。当然,持续时间长短并不影响违规行为的认定,只要发生了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哪怕只是持续了一天,也是属于违规行为。
债券募集资金是要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如果进行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核流程。债券发行人要严格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如果发生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很有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根据监管机构和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已经有多家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因为未按照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被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给予了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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